证券代码:9203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2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莱赛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
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2,964,279.76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34,662,798.36 元 。 母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为
其他资本公积为 2,463,00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5,450,000 股,根据扣
除回购专户 210,000 股后的 95,240,000 股为基数(涉及股份回购的公司适用),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
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4,286,000 元,转增 28,572,000 股。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莱赛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8)和《莱赛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莱赛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莱赛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志军先生、黄志敏先生、金银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
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志军先生、黄志敏先生、金银龙先生向董事会提交
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莱赛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
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与会委员全体回
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
会议与会董事全体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与会委员全体
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
次会议与会董事全体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陆建红、袁伟栋、朱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
实施细则》。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结合自身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等编制了《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提供网络
投票)》
现拟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将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