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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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力生、谢冰、于元良、潘姝君因其他事项安排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太
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钟力生先
生、谢冰女士、于元良先生向董事会提交《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
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钟力生)》(公告编号:2026-031)、《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冰)》(公告编号:2026-032)、《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元良)》
(公告编号:2026-033)。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钟力生先生、谢冰女士、于元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
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 市公司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35,091,949.8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0,896,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5,268,8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适应证券市场对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编号:2026-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
司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鉴于本议案涉
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本议案依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
司制定了《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鉴于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与本议案利益相关,故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6-04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
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编制了《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持续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要求,经审计确认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预计了 2026 年度与关联方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吿》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
   股东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
票)》(公告编号:2026-047)。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
 (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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