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除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14 名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