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3 年、2024 年及
二、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6 名激励对象
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3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通过,
本次拟归属的其余 13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
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数量为 245,072 股。上述事项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7 名激励对象
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标,
本次拟归属的其余 14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
符合条件的 14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数量为 246,180 股。上述事项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第一类激励对
象中除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标外,其余 145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第二类激励对象
中除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标外,其余 38 名激励
对象符合归属条件。上述符合归属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数量合计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