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66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383,086.3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 641,059,671.7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74,556,093.92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74,556,093.9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
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
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0,146,405.22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146,405.22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30,053,97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研发投入(元) 54,388,268.98 45,215,970.55 38,907,360.78
营业收入(元) 989,123,831.32 691,263,985.19 573,302,911.2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7,921,574.436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6.15%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是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