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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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度
  (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
积金的情形。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公司合并报表可
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710,835,086.08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
为 699,714,321.35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699,714,321.35 元。
  (三)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初步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668,0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4,668,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
股本溢价”的余额。
  (四)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668,000.0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研发投入(元)                35,936,097.03       33,340,824.25    29,305,380.89
营业收入(元)              1,109,787,904.38   1,049,832,817.15   830,271,291.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是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的公司,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34,668,000.00 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时,该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提出的,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
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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