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葛玉辉先生、周浪波先生、
李锦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
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葛玉辉先生、周浪波先生、李锦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
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性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葛玉辉,于 2019 年 11 月起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 否√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人员;是□ 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 否√
独立董事:葛玉辉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浪波,于 2023 年 10 月起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 否√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人员;是□ 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 否√
独立董事:周浪波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李锦,于 2024 年 5 月起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 否√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人员;是□ 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 否√
独立董事: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