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吕勇、谢
佑平及董事李益峰,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吕勇担任。
上述人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审计委员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共计召开 6
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情况
第十 一届 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一次会议 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议案》《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年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暨年报工
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董事会审
作会议
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三次会议 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四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日 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五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内部审计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
日
六次会议 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
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对《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进行了修订。通过定期听取审计内容情况汇报,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1)向董事会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
事务所年限。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不再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
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规,经审核,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单位,其受聘期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秉承恪尽职守的工作态
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审核审计费用。
经审核,2025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为 74 万元,其中包括年度财务审计费 42 万
元,内控审计费 32 万元。公司实际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与公司
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执业
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
(5)审计中是否发现存在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需要关注
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系统运转有效,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存
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
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
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
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重
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持续完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投资管理办法》《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内
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投资管理、财务管
理、内审管理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运作制度,召集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努
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和执行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
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
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
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各项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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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