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债券代码:243568 债券简称:GK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
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
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
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
的 经 营 情 况 , 具 体 详 见 本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具体见附件 1),并同意将《公司章程》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等五项制度的议案
为严格对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修订发布的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并对部分上市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和修订《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董事薪酬管理
制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
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仅以其以前述职务身份行事时为限。
请求累计,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6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4)关于审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
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本公司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案:
(9)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落实公司“十五五”战略发展规划部署,推动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
司拟定了《创业环保集团“十五五”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将进一步健
全“大风控”组织体系,完善全周期风控流程,通过深化投并购全周期专项风控和筑
牢六大领域常态风险防线进行精准风控,同时强化风控体系成果落地与综合保障
措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 公司建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明
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 确公司董事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
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 以披露。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
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
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 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 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
除或者终止。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
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
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
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在决定公司对外担 产生的债务风险,在决定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
的原则; 的原则;
(二)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 (二)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
决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 会审议之 决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之
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 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
情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 情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
险进行充分分析; 险进行充分分析;
(三)公司对资信良好,具有偿 (三)公司对资信良好,具有偿
债能力的他人方可提供担保,须要求 债能力的他人方可提供担保,除向全
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且须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
(四)遵守使用法律的规定,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得向法律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提 力;
供担保。 (四)遵守使用法律的规定,不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得向法律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提
(一) 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应 供担保。
要求担保人及反担保人提 供相关材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料,以了解其资信情况,对担保事项 (一) 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应
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要求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如有)提供
(二)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 相关材料,以了解其资信情况,对担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原则上授权公 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
司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分析;
(三)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 (二)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
依法与被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签订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原则上授权公
担保协议,相关协议应由被担保方、 司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反担保提供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三)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
(四) 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 依法与被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如
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 有)签订担保协议,相关协议应由被
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备 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如有)的法
案,并登记备查台帐; 定代表人签章;
(五)公司应对被担保方的基本 (四) 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
情况、财务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 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
调查,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并 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备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 意见和建 案,并登记备查台帐;
议。 (五)公司应对被担保方的基本
情况、财务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
调查,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并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
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层 名,组成经理层,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或者解聘。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
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章 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
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会会议。
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 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化管理。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监督 制度经理层聘任制,推行落实经理层
管理,聘期 3 年,由董事会确定年度 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由
目标和任期目标,通过契约严格刚性 董事会聘任、监督管理,聘期 3 年,
考核及兑现薪酬。职业经理人应坚持 由董事会确定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
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 通过契约严格刚性考核及兑现薪酬。
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由董事会与职 职业经理人应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
业经理人协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
及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条件。 则,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合
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总法律顾 理确定薪酬水平,及解除(终止)聘
问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 任关系的条件。
决定后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总法律顾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问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 决定后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
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建立高级
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
发薪水。 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
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公 司高 级 管理 人 员 仅 在 公 司 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