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涛)
本人(金涛)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行使法
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涛,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临床药理科主管药师、长春百克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BD 经理、海南新明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吾
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融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成都安蒂康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德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鼎钰汇康(天津)经济贸易咨询有
限公司董事、中钰(亳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合
伙人、中钰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中钰医生联盟创业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华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天一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出独
立判断。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金涛 1 1 0 0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金涛 1 1 0
(1)战略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金涛 1 1 0 0
(2)提名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金涛 2 2 0 0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利用参加
公司会议的机会与公司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报告
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
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
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
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
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
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
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通过参加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层次的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公司经
营效率,同时股东大会上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有效传递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强化财务数据核查与风险预警,
确保审计程序合规有效,并就关键会计政策、重大调整事项与董事会及公司达成共识,切实
保障年报信息质量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五)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期间,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
事规则》,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任职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审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方案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 2024 年
度薪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核,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及时按照要求尽
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任职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库存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度分配。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
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
举,吕孙战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吕孙战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
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曾焕群为职工董事;同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颜贻意、赵春
建、张志宏、柯泽慧、张高桥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闻、黄明、周春萍为独立
董事;同日,董事会选举颜贻意为董事长,聘任赵春建为总经理,聘任任秉钧、张志宏、柯
泽慧、吕志东和颜丽娜为副总经理,聘任柯泽慧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吕孙战为财务总监。此
外,报告期内本人及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因任职期限届满于 2025 年 5 月卸任,厉市生、
邱克荣已到达法定年龄退休卸任董事。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和高管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管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也不存在违反独立性的要求。
(九)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审
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