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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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王锦武)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
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相关职务。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始终恪守独立董事职业规范,以审慎
勤勉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独立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审慎行使表决权,持续推动董事会决策程序优化,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促进治理体系完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以
下简称“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锦武,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
汕头大学英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现任汕头市职
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
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
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等。曾获
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
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东会
       报告期内应出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
       席董事会次数
                                  席会议     数
王锦武      7       7     0    0      否      2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
和2次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未有委
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任职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按时出席
了公司召开的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就公
司向关联人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报送的关于该事项
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向关联人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情况发表了审核意
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核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关注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从财务、
法律和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作出准确、科学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提升公司治理决策的科学
化水平与经营发展的稳定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定期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督职责,
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指
导完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针对审计调整事项和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专业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公司股东会召开的
机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同
时也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
议和关注的事项;参与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
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及风险防范,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充分利用各类现场会议的机会,
在公司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密切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和完善,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讨论遇到的问题。同时,通过电话、会谈、听取
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
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持续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治理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重点关注事项审定过程中,认真在现
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
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市场一般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本人也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
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保护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
有效地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选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第六届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相关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全
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态与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密切留意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开展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把握公司运营实况及潜在风
险。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利用自身专业经验进行审慎分析和独立判断,
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控
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与优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与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本人自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8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
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
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锦武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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