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钱
美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美芬,女,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
要经历如下: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于江西财经大学任讲师。2015 年 9
月至今,于浙江大学任副教授。浙江大学副教授、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了会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等议案,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议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新聘任财务负责人资格
进行审查;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集 2 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4 年度
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审核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是否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
事会提出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
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公司投
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
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
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与本
人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保证了本人及时准确地获悉公司经
营情况,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正常经
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
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现象。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公司及股东承诺。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治理的意识
和能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大股东
及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 2025 年度对外担保工
作方面采取的审慎原则,符合企业稳健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
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同时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
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务。
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沈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长期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毕。
(八)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情况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开展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政策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2025 年,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
露临时公告和定期公告共 81 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
公司经营透明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认真审核,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本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向各位
股东、公司管理层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持续规范运作,不断
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