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宏辉果蔬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方新军先生、王军先生
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方新军先生、王军先生的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
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
位的资格。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