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上市公司董事、高
嘉兴市梅里热源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10,290.00 万元 0 万元 是 否
供热有限公司
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嘉兴市梅
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借款,2026 年 4 月 22 日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嘉兴市秀洲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按 51:49 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合计为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事
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新染整”)预计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雪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674793107T
成立时间 2008-05-16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317 号热电厂主厂
注册地
房
注册资本 11,837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锅炉供
经营范围
热;天然气锅炉供热;压缩空气的生产与销售;污泥
焚烧处置;煤灰(渣)、石膏的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合计持有梅里供热 49%股
份,梅里供热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
关联关系
先生担任梅里供热董事,公司与梅里供热构成关联关
系
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51%,
关联人股权结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合计持股 49%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222.40 10,106.68
主要财务指标(万
元) 负债总额 2,955.97 1,961.41
资产净额 10,266.43 8,145.27
营业收入 2,489.74 9,160.06
净利润 121.16 444.35
注: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嘉兴市秀洲
区王店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政务服务中心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梅里供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担保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按 51:49 比例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合计为 2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
整)。
(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
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八)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梅里供热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蒸汽与压缩空气。由于梅
里供热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各方股东同时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
供担保,促进其正常投资与经营,能够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良好的协同效
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向梅里供热提供担
保,是为满足其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
公司向梅里供热派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受托对梅里供热名
下所有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且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
保,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担保额度占上市
担保总额 逾期担保累计
公司最近一期净
(万元) 金额(万元)
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0 0 0
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