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照蕊先生、代其云先生、
高红云女士以及公司 2025 年因换届离任独立董事敬志勇先生、刘毅
群先生、孙聘银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敬志勇先生、刘毅群先生、孙聘银先生、郭照蕊
先生、代其云先生、高红云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