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
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含 A、B 股)审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已完结(天健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华仪
殊普通合伙)需
华仪电气、东 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
在 5%的范围内
海证券、天健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与华仪电气承
投资者 会计师事务 2024 年 3 月 6 日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
担连带责任,天
所(特殊普通 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
健会计师事务
合伙)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所(特殊普通合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
伙)已按期履行
责任。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
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
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
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管理层等相关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2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
审计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2026 年 3 月 31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
理及公司管理层等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议会议。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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