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公司对致同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
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
特广场 5 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
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
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
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风险判断、
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方法、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致同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
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致同所执行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
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
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
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进
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 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程序,为致同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
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致同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
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致同所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
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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