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能,重点围绕
公司内控体系、关联交易、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等方面开展工作。现对 2025 年
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哲民、黄安
君、王心怡组成,其中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朱哲民担任主任委员。2025
年 9 月 26 日,王心怡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由朱哲民、黄安君组成。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李秀芝为公司董事,并由
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选举李秀芝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芝组成,其中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朱哲民担任主任委员。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 届次 议案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5.《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6.《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月 22 日 7.《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次会议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1.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月 12 日
六次会议
日 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
对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
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季度计划和工
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期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6 年,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职
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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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