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关
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公司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子学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 召开日期 具体议案
告》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况的专项报告》
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
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审议程序恰当、合理,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以此形成的工作总结,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现行各项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合理,执行有力,效果良好,公司建立和完善
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严格履行监事的质询权、建议权和监事会的
调查权,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尤其在有效监
督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积极
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同,提升监督效能,聚焦关键风险领域,指导完善内控体系、优化内控流程,充
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