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
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陆建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研究员。曾在浙江中源电气公司,
任工程师;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任高级研究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具有《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事会会议、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召 亲自出席 缺席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发挥本人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进行较为全面地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
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 2025 年董事会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
并审议相关事项。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
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
就审计情况、审定后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审计后
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阅读资料、电话、会谈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
事、高管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外投资进展以及新型显示技术创新成果等重要事项。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地沟通,为我履职提供
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未发生达
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
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王涛先生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等相关议案。公司
换届选举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一
致,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
行了审核,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和《龙腾光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
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以及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形。
(十)差异化技术创新情况
隐私防窥相关技术研究与产品迭代,另一方面持续深耕触控一体化、氧化物、
Mini LED、健康护眼显示、TED 低功耗、HUD 抬头显示等核心技术赛道。同时,
公司重点发力电子纸业务,依托自主核心技术推进彩色电子纸产品技术研发与创
新探索,其低功耗、护眼、绿色节能的核心优势突出,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高阶
化、定制化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公司在新型显示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优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
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
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建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