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忠实独
立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林奎,男,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国浩律师(南京)
事务所合伙人,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
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
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
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14
次。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
资料,在必要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在经过独立客观思考后,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
任职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
席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与
风控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
聘任年度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
议 5 次,审议通过 11 项议案,主要对公司董事换届选举、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听取公司关于薪酬考核管理的专业汇报,提出
合理建议。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会议 2 次,听取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就公司开
展子公司清算注销、房屋征收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9 次,审议通过 21 项议案,主要对涉
及公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深入
研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合规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办公情况
解公司经营状况,现场工作 20 天。主动对接公司财务部门、综合管
理部门、审计部门等,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执行
情况等。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与管
理层及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管理层配合本人合规履职,
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就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规范
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与本人保持联系互动,并充分尊重和听
取本人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与年审会计师保持高效沟通,在进场前就审计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沟
通交流,及时跟进年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
客观。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下
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推动公司治理
水平持续优化。履职过程中,本人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全套材料,全面核
查议案涉及的关键信息,结合自身专业背景进行独立、审慎分析,形
成客观公正的判断。在议案审议及发表意见环节,本人始终保持独立
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
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并
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关联交
易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
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本年度,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经审
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并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程序
合法合规。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事项已经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人关注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资格和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等,同意公司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分别同意聘任王建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张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贾昊雯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分别同意提名贾昊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同意聘任贾昊雯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议通过。
提名贾昊雯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 2025 年 5 月 28 日
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对董事候选人贾昊雯女士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情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本人认为
贾昊雯女士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昊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分别同意
提名沈小兵先生、贾昊雯女士、沈克剑先生、胡一飞先生、汪星宇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铁成先生、高
菁女士、黄林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经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情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本人认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分别同意聘任贾昊雯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建峰
先生、励京女士、陈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励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
(五)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筑牢合规防线,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查,有
效规避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
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
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