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 同庆楼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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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
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
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锐,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安徽
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至今,任安徽中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
事长;2021年7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
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
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及弃权
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的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
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
及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专门委员会名称                                                      缺席次数
                  次数        (现场+通讯)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0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沟通内外部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及薪酬支付的意见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
究,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续聘审计
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专门会议的形式,独立董事得以在董事会决
策前进行充分的独立沟通与判断,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
了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就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
建议。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
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查阅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问题等,督促
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
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
会、公司业务发展方向讨论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
常沟通,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方面进行持续了解和跟进。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
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本人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客观、公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同庆楼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
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 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理的议案》。本人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履职
能力等相关材料,本人同意聘任王会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及薪酬支付的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工作考核及薪酬进行了审阅,相关薪酬是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十一)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业绩预告1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了《同庆楼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本人认真审
阅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业绩预告与正式披露
的定期报告数据基本一致,没有发生业绩预告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认为公司综
合考虑了经营情况、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
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于2025年7月实施完毕。
  (十三)其他事项
者核查的情况;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保证公
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的各项权利,加强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贡献力量。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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