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
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作为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
○二五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
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通过了《关于
聘请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
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
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开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
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管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三)2025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度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发现与观察、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
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发现、观察以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内容的
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与观察提出建议。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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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