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河南易成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项目合伙人(签字合伙人):欧阳春竹,1994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舟,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8 年,2024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专注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审
计业务,熟悉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亮,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21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以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6 人。
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2,828.70 万元)。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 6,506.42 万元,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506.42 万
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3,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
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鹏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准则要
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
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在后续正式审计
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
关情况的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