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doc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株洲
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首
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上年度末,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100 人,注册会计师 55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3 人。中审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万元。中审华最近一年共承担 22 家上市公司和 77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
计收费分别为 1,912.60 万元、963.98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
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
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
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0 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
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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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年审工作计划,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对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监督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审计小组,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配备了具备多
年审计经验的专业审计团队,2025 年 12 月 11 日,审计机构与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与治理层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年度审计重点事项
等进行了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
和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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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通过抽调了专业人员对公司存货盘点情况进行监盘、函证、分析性复核、原
始单据核对、合同核对、抽查其他内外部证据进行核对等实质性程序进行审计,
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程度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提前发现问题,
做好年审的准备工作。
年 1 月初,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安排进入公司正
式开展审计。
外勤审计工作。
审计过程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向本审计委员会汇
报了审计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先后两次督促该所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在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
治理层及本审计委员会之间进行见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提出了初步的审计意见。
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计划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中审华自进入公司开始进行 2025 年度预审以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层进行了必要、充分的沟通,经过 4 个月的审计工作,审计项
目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及风险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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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报告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
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流程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了保障,也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科学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