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交易品种 纯碱、白银、锡、铂金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2026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分别
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调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目的是规避
和防范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授权尚在有效期内。为更好适配
公司当前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依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及《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要原材料纯碱、白银、锡、铂金的价格波动趋势、采购
规模等因素,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相关额度予以调整:最高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重新计算后确定,原获批额度为 5,700 万元),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维持原获批额度不
变)。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
市的纯碱期货(实物为重质纯碱),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锡期货、白银期货,
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铂金期货,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所有期货业务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自 2026 年 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 月 26 日期间有效),持仓合约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5,700 万元,
有效期间内可循环使用。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耗用规模情况,合理确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额度,严格控制期货
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
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截止 2026 年 3 月底,公司(含子公司)在原授权期限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累计开仓合约 1.82 亿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 1.82 亿元,期货保证金占用余额
为 3,450 万元。公司开展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累计
约 1,199.36 万元
二、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品种物资的市场价格近期波
动明显,对生产成本控制、库存资产价值及经营稳定性带来直接影响和诸多不确
定性风险。为有效对冲相关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
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合理成本与收益区间,减少价格波动对经
营业绩的冲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行业竞争
力。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
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主要原材
料纯碱、白银、锡、铂金的价格波动情况、采购规模等因素,在确保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额度调整如下:最
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维持原获批额度不变),即授权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
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9,000 万元(调整后的额度系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第三款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重新计算后确定,原获批额度为 5,700
万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
括纯碱、白银、锡、铂金商品品种。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
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
的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决议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2026 年 4 月 21 日-2027 年 4 月 20 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
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六)风险控制
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授权体系、操作流
程、风险监控及应急处理机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交易执行与合规管理,实时跟
踪持仓风险敞口;设置单日最大亏损限额与总持仓规模预警线,严控保证金比例;
定期开展业务评估与审计,确保操作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三、 审议程序
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调整的议
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主营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的制造、研发和销
售,生产经营中需要纯碱、白银、锡、铂金作为原材料。近年来,上述原材料价
格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
增加。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进
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形成挑战。因此,借助金融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保障
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必要举措。公司将运用期货市场的套
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对冲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引发的价格变
动风险,该操作完全契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生产经
营对纯碱、白银、锡、铂金的实际需求规模及库存量,确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
规模,同时持续健全期货业务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套期保值相关的风险管
控工作。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
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已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
务品种范围、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现结合,规范合理操作,
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货交易小组、期货结算小组、期货风控小组各个层级的职责与权限。公司将在实
际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细节,保证业务操作清晰、资金管理清晰、
风险控制清晰,最大程度实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较为充裕,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对于纯碱、白银、锡、铂金套期
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
其所需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公司继续适当开展上述部分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
的。
六、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纯碱、白银、锡、铂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
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易所制度规定的约束与监管,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政策变化,均将带来市场波动
或重大变化,如公司应对不及时或应对错误,可能带来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套期保值为根本原则,以稳定公司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实时跟踪、严格监控套期保值头寸和保证
金数额,防范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
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从而带来风
险。为规避市场纯碱、白银、锡、铂金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纯碱、白
银、锡、铂金终端需求和日常持方,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
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
损失。
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
出期货市场。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现货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
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
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建立客户
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
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
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
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
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风险管理
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对
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将进一步细化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风险规避与防范
为核心目的,通过该业务锁定预期经营利润、降低价格波动引发的经营损失,保
障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与行业综合竞争力。本次业务
开展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是 □否
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