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许武毅先生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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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武毅先生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人许武毅,于2025年5月起任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 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和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注:上述所称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重大事项;“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四)项至第
(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成的关联方)。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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