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
知已提前 7 日发出,会议应当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
推举祁怀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
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审查后一致认为: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
下,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
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上述交易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
其控制。
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人员已按照相关
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 祁怀锦 李奇 王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