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8: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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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
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
用,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菁女士、独立
董事宋铁成先生、独立董事黄林奎先生和董事史建东先生、董事汪星
宇先生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相关经验和资格
的高菁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超
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相关专业经验和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
员会委员调整为独立董事高菁女士、独立董事宋铁成先生、独立董事
黄林奎先生和董事胡一飞先生、董事汪星宇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会计专业相关经验和资格的高菁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相关专业经验和资
 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0
 项议案,全体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险评估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2.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门及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
 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提出了具体
 意见和要求。书面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保障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审报告工作情况的
汇报,一致认为年审会计师工作认真、谨慎,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
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任
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所载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
合理性及有效性,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四)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报告期内,为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升决策效率,公司对内部监
督职能作出调整,原监事会的主要监督职责已由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承
接,并同步修订了相关工作细则,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
履行。该项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增强了财务监督与
合规管理的协同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一)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2025 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532 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先生,中兴华合伙人,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
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在中
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主要有中国国
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黑油数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晓思,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
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9 年,2006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5 年至今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
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股转系
统挂牌企业审计等。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
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与
风控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总体评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各位委
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
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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