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44 公司简称:华银电力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议事规则等业务和事项。
等。
等各个方面的业务和事项。
程验收等各个方面的业务和事项。
监控、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考核。
项。
科目框图、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编制合并报表、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
分析利用、会计档案管理等业务和事项。
及管理、机要与档案管理等。
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燃料管理、安全管理、电力市场营销。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总额的 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产总额的 3%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的 1%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 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损失金额小于 100 万元
万元)至 5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
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
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缺陷:替小股东代垫出资。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正公司),接替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核准的
锡林郭勒盟西乌旗一期风电场的开发建设。2011 年公司替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小股东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小股东殷芳代垫出资 2920 万元,经小股东确认后,公司按照
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对该垫资按月计提了资金占用费。在以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殷芳分红扣抵该垫
资及资金占用费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垫资额降至 31.39 万元。该缺陷属于执行缺陷。小股
东实际未履行出资义务,形成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虽然公司收取了资金占用费,但存在监管风险。
(2)缺陷整改情况
为控制我公司代垫出资风险,2016 年 8 月,我公司与欣正投资、殷芳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
了公证、工商登记等相关《股权质押手续》 ,分别将所持欣正风电公司 31%、9%股权质押给华银电力公
司,作为其欠款的担保。股权质押合同中确定了担保期限:从质押合同生效之日算起,一直到华银公司
享有对小股东的追偿权开始后二年质权实现的方式:华银公司与小股东以质物折价清偿债权;由人民法
院自行或委托他人卖出质物;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物拍卖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实现质权的方法。
(3)整改计划
公司积极推动第三方收购小股东股权工作,尽快收回公司代垫资金。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欣正公
司通过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2026 年冲减收回全部代垫资金。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学东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