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同庆楼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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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04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30Z1041 号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或“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庆楼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同庆楼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同庆楼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同庆楼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同庆楼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庆楼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1041 号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熊明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鸣灿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田利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50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6.70 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5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970.00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 73,53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
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0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4,056.57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056.57 万元;2020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6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万元。
  (2)2021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 元;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21 年 5 月,公司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
留部分的投资金额 5,123.59 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2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793.12 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 19,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3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496.81 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 19,68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4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039.25 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 1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 5,0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5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143.88 万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 8,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67,426.70 万元。扣除已使用
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6, 103.3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2,613.92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8,717.22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
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和南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
酒店项目”常州和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805.02 万元、8,322.51
万元分别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进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
议。2020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与太湖餐饮、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
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本公司与南京百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及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为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百年
出资 5,000 万元,用于无锡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 3,000 万元用于实缴无锡
百年注册资本,其余 2,000 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
署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2 月 25 日,本公司与无锡百年、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太湖餐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加工
及配送基地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新增开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庆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庆楼”)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上海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同庆楼出资 4,000 万元,用于上海地区新开
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 2,000 万元用于实缴上海同庆楼注册资本,其余 2,000 万元计
入上海同庆楼资本公积。2023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上海同庆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
由“上海、常州、杭州”变更至“合肥、安庆、南京”并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
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项目需要,公司
设立安庆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富茂”)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
连锁酒店项目”安庆地区的实施主体,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
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与安庆富茂、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937.30 万元(含待支付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 2,847.25 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同庆楼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 8,717.22 万元全
部转入其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账户状态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           20000037623566600000126     已销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           20010158004866600000014     已销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           20010268735266600000011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              122907369210577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93150078801500001028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93150078801800000845        已销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520139400981000002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          58190078801100000048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          58190078801400000050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          58190078801000000049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          58190078801800000104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          58190078801900000204        已销户
           合   计                                                /
  三、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
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
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使用 8,717.22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
金专户累计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全部转入其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总额至
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并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 5,123.59 万元
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5 月,公司已将上述 5,123.59 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未发
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
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
项目(其他地区)”的全部募集资金 12,271.01 万元变更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其中杭
州 1 家、南京 1 家、常州 1 家,上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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