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以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460,298,196 股计算,下同)
比例 5.6287%的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0797%)。
份后的总股本 460,298,196 股计算,下同)比例 0.2314%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
书周路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7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
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
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葛良娣 25,908,689 5.6287
周路 1,065,261 0.2314
合计 26,973,950 5.86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比例(%)
集中竞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葛良娣 4,970,000 1.0797 和大宗交
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
周路 266,000 0.0578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或/和大宗
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交易
合计 5,236,000 1.1375 —— ——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进行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
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二)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
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 100%;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
减持;
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予以公告;
有。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如下:
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