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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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保忠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保忠先生(以 下简称为“转让方”)与日照中益仁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以下简称“制造精选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转让
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2,174,8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为准)起 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值和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中益仁将发挥其在资本领域的专业管理能力,与上市
公司协同优势资源,共同推动公司在检测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价值。
投资基金”已完成备案,基金募集资金尚未全额到账,尚不能排除受让方可能无
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的风险,及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
交易 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益 仁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01,602,501.6 元(含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吕保忠       32,475,269   13.34%    20,300,451   8.34%
  吕杰中       40,745,570   16.73%    40,745,570   16.73%
  孙颖俐        101,500     0.04%      101,500     0.04%
   高磊       23,219,095   9.54%     23,219,095   9.54%
   合计       96,541,434   39.65%    84,366,616   34.6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受让方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
署)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制造精选 2 号
   基金
   合计         0      0.00%          12,174,818   5.00%
  注: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 务等方
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公 司权益变动相关信 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 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转让方支持公司优化
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受让方看好上市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吕保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2426196903********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日照中
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具体情况如
下: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
      企业名称      券投资基金(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益仁制造
                       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21MA3F7GG937
  住所/通讯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文化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                          金亚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凭有效备案经营;未经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经营范围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      金亚伟持股 60%,刘智 20%,南京中和弘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20%
    成立日期                     2017 年 07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17-07-11 至 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手续。
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受让方不属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
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吕保忠
     乙方(受让方):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益仁制造精选 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签署)
     (一)转让标的股份
股本的 5%转让给乙方。
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二)股份转让款
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41.2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 501,602,501.6 元
(人民币大写:伍亿零壹佰陆拾万贰仟伍佰零壹元陆角零分),乙方将以现金方式
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付款安排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让
款可以分笔支付:
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订金人民币 5,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议转让,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
规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至 70%转让款
(包含向甲方支付的订金),合计人民币:351,121,751.12 元,人民币大写:叁
亿伍仟壹佰壹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壹元壹角贰分。
合计人民币:150,480,750.48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零肆拾捌万零柒佰伍拾
元肆角捌分。
  户 名:吕保忠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6228450128015478774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
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并且乙方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乙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方有权要求取消本次交易,并要求甲方 2 个工作日内退还上述支付的所有款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时间延后,延后时间不计算在上述 45 天内。
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
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自独立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
总价不做调整。
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六)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转
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
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
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必
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4)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
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
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
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三方
权益。
  (6)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程序
和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
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署和
履行受到阻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受
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
乙方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
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
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乙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
  (7)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
记为准)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七)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事项,包括协议条款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知悉
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应
当保密,除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该等专业机构应签署相应保密协议,并承担
保密义务),或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依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所在交易所之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外,均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使各方以及参与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
保密信息,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除外。
 (八)违约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
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
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按
约完成上述义务。如非由协议各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提供转让材料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
/每日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若乙方逾期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本协议。
让方的事由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导致本次转让无法实施的,本协
议自动解除,不视为一方违约,彼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及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
决;如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正在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十)其他
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所有段落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的目的,并不影响本协
议内容的意思或解释。
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本协议内的其余约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受任何
影响或其效力将不被削弱。
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解除本协议;(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
已无意义;(3)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
本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4)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转让款,且甲方提出单方
解除本协议的。
 (三)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受让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安排。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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