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63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
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授予权益。
(三)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9 年四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
件之一。
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25 年度的净利润 (以 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为基数) 为基数)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 ≥ Am X1=100%
净利润增长率 A
An ≤ A < Am X1=A/Am*100%
(以 2025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
A
B ≥ Bm X2=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B
Bn ≤B < Bm X2=B/Bm*100%
(以 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1 与 X2 的孰高值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
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制
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
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
良好(B)、一般(C)三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
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
表所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拟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出权益数量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公司其他重要人员(共 201 人) 1031.1 91.16% 3.54%
合计(共 207 人) 1131.1 100.00% 3.89%
注: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30%。
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
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③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
部拟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拟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
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9 人调整为 207 人,并将前述激励对
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权益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 2026 年 4 月 21
日预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
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六、备查文件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