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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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2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5-025)。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026)。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13 日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9.75 元/股,向符合资格的 8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0.9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125 万股。前述
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 1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为:以 2024 年营业收入(3.79 亿元)为基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为 2.74 亿元,未达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因此剩余在职员工 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7.1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
司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
留权益失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前授予激励对象。公司
预计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前不授予预留的 11.5625 万的限制性股票。因此,作废
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1.5625 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共计 36.812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及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影响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合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
预留部分的 36.8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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