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6-031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因上述议案表决的非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
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归
属限制性股票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
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议案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的 6.7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容诚审字【2026】215Z0487 号),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
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
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8.6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125.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提交公司
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