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汉维
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
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汉维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汉维科技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86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5,572,134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218,871.00 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东莞证
券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8,956,280.29 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92,262,590.71 元,已
由东莞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汇入汉维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732,841.9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7,486,029.06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8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制度,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入 13,185,041.31
其中:年产 12 万吨环保助剂生产
建设项目
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0.00
支付发行费用 0.00
银行手续费 0.00
委托理财 33,500,000.00
注销账户利息收入转出 69.99
利息收益 12,040.91
投资收益 53,225.34
委托理财转回 33,500,000.00
注: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唯一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10 月 27 日,本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设立的唯一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
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完成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
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 69.99 元已转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
行 769904043110688 账户,并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取得《招商银行撤销单位银
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用情况对照表”。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
民币 0.00 元。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筹资金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其他的问题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汉维科技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间: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
得的募集资金)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958.67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含部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总额(1) (2) (3)=(2)/(1) 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东莞市汉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
否 8,748.60 1,318.50 8,958.67 102.40% 2025 年 5 月 8 日 否 否
司环保助剂生
产建设项目
合计 - 8,748.60 1,318.50 8,958.67 - - - -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由于公司募投用地招拍挂等流程、相关部门审批募投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耗时较长,加上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开工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远晚于备案原计划开工时间 2020 年 12 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与此相关的其它建设内容开展均有所推迟。为保
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竣工验收过程较长,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前公司无法如期开展设备设施的安装工作,导致募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 投项目无法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投产。
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建筑主体已经竣工,正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手续,设备工艺前期的验证也已经完成,
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
途) 待相关手续完成后即可以进行设备的安装联机调试工作。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施工过程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公司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设备
安装及联机试产的安全要求及实施进度,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正式投产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募投项目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公司对募投项目生产线进行了联机调试工作,募投项目符合试
生产条件。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举行了募投项目脂肪酸酯等新产品的投产仪式并开始投产运营。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
不适用
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
不适用
议额度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包含
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 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公司审计委员会、
议额度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
产品的余额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