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下简称“华新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75.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对华新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兴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更名为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华新环
保”变更为“华新科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金融街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娟
保荐代表人 朱树博 廖卫江
联系方式 010-6655525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无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65
注册资本 30,297.3182 万人民币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主要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张军
实际控制人 张军、沙越
董事会秘书 李洪伟
联系电话 010-808297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12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6 年 4 月 23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
司进行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
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及
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易发表专项意见;
相关文件,保荐代表人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完成了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
作;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查工作质量,按照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
期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该项目
进行技术改造及扩大生产规模,投入募集资金额未发生改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 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将“3
万 t/年焚烧处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该项目二期建设中。项目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长至项目二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金使用 2、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基于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
补贴动向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终止该募投项目。
基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竞争态势等综
合因素的考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议案》 ,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
处置利用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
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冰箱线物理
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
资金合计 17,929.16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其中 12,929.16 万元投入
置利用项目。
无
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华新科技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
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
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
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
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新科技持续督导期间
与督导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新科技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树博 廖卫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