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信科(北京)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唐电信”)2023 年度
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持续督导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大唐电信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交易概述
大唐电信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集
团”),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信科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财务公司是大唐电信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与大唐电信发生存款、提供
结算服务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
期三年,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1)乙方在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
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①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
相关的辅助服务;
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③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①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
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
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
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
款利率;
③本协议有效期 2025 年-2028 年内,甲方(含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最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④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支取存款时,乙方及时足额予以兑
付;
⑤甲方具有支取存款的自由,甲方有权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 2 次)全额或
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①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
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
需求;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
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
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
授信的利率;
③本协议有效期 2025 年-2028 年内,甲方(含子公司)在乙方办理的贷款业
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每日最高总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
④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①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
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按照非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但在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
协商确定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
费用,并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
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③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金融业务咨询服务,定期推送金融市场情况简报。
(1)甲方承诺
整的资料和证明;
但不限于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
报和交流;
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2)财务公司承诺
法规的规定;
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乙方
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础上,为甲方享受相关产业政策及项目资金提供便利条件;
资源,协助甲方办理综合授信,提供资金渠道支持,降低甲方融资成本。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
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
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甲乙方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
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
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
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基本完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
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424,826,171.69 元,向财务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为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
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
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大唐电信制定
《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明确了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建立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
建立了风险处置与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有效防范、降低和化
解风险的措施,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预案,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金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内控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
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及《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相关规
定,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大唐电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完成了风险评
估报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
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
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
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预案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详情可参见上市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
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协议条款基本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
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
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
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
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