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懋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华懋(厦门)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682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1,05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50 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11,686,500.00 元后,本次发行可
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 1,038,313,5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部
到位。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4,573,246.73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3,740,253.2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223 号)。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
使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6,737.41 105,205.81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越南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和
利息收益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如仍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
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通过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
原因为:
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若采用募集资金专
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需先通过外汇或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置换的具体流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制定
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用
途等要素,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以自有
资金先行支付,并建立台账;
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
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
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
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确认“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2025 年至本会议召开日的置
换金额为 3,190.90 万元,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
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懋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后确认,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华懋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