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51,850.7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20,708,250.7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8,951,662.3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
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1,231.55
合计 118,951,662.3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 2025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
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
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 103,508.34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 87.52%,用
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
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详见后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6]518Z0511 号),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后附的盐田港公司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盐田港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
《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
项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
理不存在违规情形。保荐机构对盐田港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
异议。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1,182,620,492.69 -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35,083,410.69 1,184,377,081.14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7.52%
是否已变更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本年度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1) 入金额(2) (%)(3)=(2)/(1) 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是 1,046,418,492.69 1,046,418,492.69 - 1,046,544,331.62 100.01(注 1) 2025 年 12 月 不适用(注 3)不适用(注 3) 否
圳段改扩建项目
程 11-13#和 23#泊 否 136,202,000.00 136,202,000.00 - 137,832,749.52 101.20(注 2) 2021 年 7 月 不适用(注 4)不适用(注 4) 否
位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
或预计收益的情
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公司前期对该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进行了调整。鉴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况和原因(分具体
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募集资金投资项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156,349.41 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21 年公司已经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60,156,349.41 元。
目先期投入及置
其中:2021 年 1 月 4 日已经完成已支付发行费用 1,613,207.56 元的置换;2021 年 2 月 9 日完成募投项目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泊位项目 58,543,141.85
换情况
元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无
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情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况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节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注 1: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进度为 100.01%,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
注 2: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泊位项目投资进度为 101.20%,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
注 3: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增量法,改扩建 4 车道产生的效益无法独立核算;
注 4: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泊位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有-无”对比法,前述 4 个泊位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投入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 行性是否发生重
募集资金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2) 度(%)(3)=(2)/(1) 的效益 计效益
期 大变化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
段改扩建项目 段改扩建项目
合计 - 1,046,418,492.69 - 1,046,544,331.62 - - - - -
号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投资规
模的批复》,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 29.2 亿元
调整为 158.59 亿元。2021 年 11 月 17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输部关于广东省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交公路函
[2021]609 号,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设计概算为 156.56 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公司前期对该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进行了调整。鉴于审慎
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