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超募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河微电首
发超募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关于同意常州银河
(证监许可〔2020〕3566
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10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4.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449,721,000.00 元,扣除
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604,175.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6,116,824.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26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180
号文《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50,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6,603,773.58
元(不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493,396,226.42 元,其
中,律师、审计及验资、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税金额合计 1,994,339.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01,886.79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0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发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建设规划暨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总额 额
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提
升项目
合计 32,204.96 32,204.96 33,704.96
注:1、募投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提升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结项,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可转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建设规划暨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前次超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金额 募资金
合计 55,361.57 49,140.19 4,894.00
三、首发超募资金剩余情况及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情况
(一)首发超募资金剩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1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14.0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72.1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6,360.4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611.6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6,406.72 万
元。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
产业提升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建设,使用超募资金 4,894.00 万元用于公司“车
规级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的设备采购。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述议案获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首发超募资金剩余 14.53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
件。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
序 扣除手续 募集资金 应付未付 预计节余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金额
号 费后净额 金额 D 金额(E) 金额 F
总额(A) (B)
(C) (A-B+C) (D-E)
车规级半
导体器件
产业化项
目
合计 40,000.00 32,989.89 2,966.19 9,976.30 6,412.32 3,563.98
注 1:“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2: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注 3: 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4: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首发募投项目已经结项的情况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剩余超募
资金金额为 14.53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4.53 万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0.2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
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首发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
目按计划实施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
用。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
已投资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经营。公司“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8.91%。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首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将首发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流,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
业化项目”予以结项,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3,563.98 万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拟将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首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首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满
足结项条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
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有
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具备结项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宣 言 王家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