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旭明
证券简称 科思股份
证券代码 300856.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 19 号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办公地址
C1 栋 10 楼
邮政编码 211102
网址 http://www.cosmoschem.com
电子信箱 ksgf@cosmoschem.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0 号)同意,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249,17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
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24,917,800.00 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5,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719,417,800.00 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汇入
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4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8,585,609.33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6,332,190.67 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科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上市公司所做的主要
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
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
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的约定履行了各自
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科思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6 年 4 月 22 日
王风雷
艾 华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6 年 4 月 22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