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长
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富维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富维股份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出具本报告书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
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做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第一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富维股份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出售所持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
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一汽财务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相关议案;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所需的批准、授权程序,不
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将一汽财务 6.4421%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至
一汽股份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
资产已交割完成。至此,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务分红款项和交易对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总计人民币 145,243.51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对价已全部支付完毕。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了
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全部
款项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已完成,交割程序合法、有效。
第二节、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内容已在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
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三节、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
状
一、2025 年度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状况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关键之年。面对行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主要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复杂经营环境,
富维股份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度落实省国资委党委部署要求,
在股东方的鼎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下,我们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承
压奋进,向新而行,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8.68 亿元,同比上升 1.18%,
不仅巩固了经营基本盘,更在培育新动能、开拓新格局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
高质量发展中书写了“十四五”圆满收官的坚实篇章。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以“全域极致降本”为核心,成立总经理挂帅的专项工作组,全年立项
治理方面,识别 36 个生产单元,通过外委回收、效率提升实现降本,关停闲置
设备 20 台;在低成本自动化方面,实施 60 项改善;在数字化赋能方面,AI 技
术落地 55 个业务场景,知识获取效率提升。同时,公司深化精益生产,开展 41
条精益产线打造,培养精益人才 44 人,通过 5S、标准作业等工具实现降本。安
全环保连续五年保持“双零”纪录,碳排放强度降幅达 29.6%,获国家级绿色工
厂 3 家、省级绿色工厂 9 家,绿色制造体系持续优化。
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坚持“内外兼修”策略,持续深化市场布局。在巩固核
心客户方面,2025 年富维股份及下属参控股公司共承接一汽集团订单 101 项,
全生命周期销售额达 263.22 亿元。其中,富维安道拓、富维金属件、富维东阳、
富维汽车镜、富维高新、富维海拉、富维冲压件及富维车轮获得一汽红旗内饰、
外饰、智能视觉及低碳化业务;富维安道拓、富维金属件、富维东阳、富维成都
延锋、富维车轮、富维曼胡、富维海拉及富维汽车镜获得一汽-大众内饰、外饰、
低碳化及智能视觉业务;富维安道拓、天津英泰、富维伟世通、富维本特勒及富
维车轮获得一汽丰田内饰及低碳化业务;富维安道拓、富维曼胡及富维车轮获得
一汽解放内饰及低碳化项目;富维东阳获得一汽奔腾外饰业务。
在一汽集团以外市场拓展方面,面对 2025 年整车行业激烈复杂的竞争格局,
公司立足自身实际,锚定目标客户与核心项目,加速订单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及
下属参控股公司全年共斩获一汽集团以外市场订单 46 项,全生命周期销售额达
小鹏、北汽新能源及沃尔沃业务;富维金属件获得艾莱克斯业务;富维东阳获得
华为尊界、理想、小鹏业务;富维重庆延锋(参股)获得赛力斯业务;富维曼胡获
得长城及墨西哥大众业务;富维车轮获得立中、宜宾凯翼等业务;富维高新获得
阿尔特业务;富维元谷获得上海弗廉业务。
座椅骨架、电动 4 向头枕等技术;智能表面外饰中心完成 CMS 光学实验室体系
搭建;智能视觉中心实现 DLP 前灯技术突破;轻量化中心完成铝冲压电池箱试
制。在外埠布局上,公司在常州、上海、成都建立研发网络,形成覆盖主要汽车
产业集聚区的研发布局。全年累计完成专利申报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8 项,突
破关键核心技术 11 项。产学研合作深化推进,与吉林大学、中科院应化所等共
建联合实验室,攻克轻量化材料、智能表面等关键技术。
公司以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持续推进产能治理专项,通过外委回收、
新业务导入及各项降本项目,提升产能利用率。公司产业协同持续深化,富维东
阳绿色智造基地、成都装配线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资源优化配置成效显著。
公司修订 195 条部门职责,新发布制度 8 项,精简废止低效文件 81 项,
“三
重一大”决策机制优化升级。在薪酬激励方面,对 12 家单位核定工资总额,建
立月度跟踪机制,完成 5 家单位薪酬优化方案。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执行,公司资
源配置效率持续提升。ESG 实践荣获“金信披奖”,构筑“合创”文化品牌,开
展公益项目 7 项,文化周系列活动覆盖全员。审计与风控体系持续完善,开展经
济责任审计 3 项,为企业合规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公司党委以“强党建、促经营、惠员工”为主线,开展党内攻关立项 1,376
项,联动高校共建项目 12 项。职工创新工作室攻克技术难题 101 项,荣获吉林
省“五一劳动奖状”。通过“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举措惠及近 8,000 人次,
开展文体活动与民主管理,员工凝聚力持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党建
引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2025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867,847,784.24 19,636,305,401.98 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8,585,061.03 503,951,440.15 -14.96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59 0.6847 -8.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59 0.6847 -8.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 22,803,102,654.86 23,145,778,396.45 -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元)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盘
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获取一定的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推进和聚焦上市
公司在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对上市公
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第五节、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规范公司运作,
努力降低经营风险,强化信息披露,以保障公司规范治理和良好运营。持续督导
期内,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整体运作规范、治理制度健全、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治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六节、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各方严格按
照重组方案履行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子涛 陈妹 张婧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