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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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工大高
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2号)核
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8.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阜阳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
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
             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
                    车间建设项目
 合计                    -                    25,813.00       25,813.00
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由 18,650.35 万元调整至 12,856.75 万元,调减金额为 5,784.6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工大高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5)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
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薪酬,会
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需通过同一账户统一划转,采用多个银行账户支
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在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
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日至本议案审议之日使用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自有资金账户的相关内容。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定期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
投项目用途支出明细进行统计,提交付款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在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后的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
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募投项目过往等额划转的情况予以确
认。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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