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益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广屹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振东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行
无 不适用
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2.04万元, 针对此事项,保荐机构采取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较上年同期下降2,080.27%,业绩下滑 了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
变化情况) 主因包括:1、随着公司业务发展需 司定期报告、核查公司核心
要、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及合并范围扩 财务科目资料、察看公司主
大,公司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数量增 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同行
加,整体薪酬较去年增长;另股权激 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以及行
励摊销、折旧及摊销、中介咨询费等 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
费用较去年增长;导致销售费用及管 资料、查阅公司公告及宁波
理费用较去年增长;2、公司外销模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下 发 的
式下客户的结算模式以美元收汇为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检查
主,受外部美元汇率市场影响,公司 手段。
汇兑损失增加,财务费用较去年增
长;3、2025年度公司联营企业宁波
天辉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新
加 坡 全 资 子 公 司 TYHC International
PTE. LTD 已完成对NKS持有的CRRT
业务的交割工作,目前该项目正按计
划进行整合及培育。2025年为交割后
首年,受业务、供应链、人员及组织
架构、信息系统调整等因素叠加影
响,导致其当期经营业绩承压,公司
按权益法确认相关投资损失;4、公
司订单量加大导致备货需求增加,叠
加当年新向BELLCOS.R.L.收购其持有
的CRRT-滤器业务导致公司存货规模
扩大,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去年
有所增加;5、因公司涉嫌未按照经
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
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公司
作出行政处罚。截至2025年末,公司
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基
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拟行政处罚金
额,形成一次性非经常性损失。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宁波市
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
书》(甬市监罚告(2025)28号),
因公司涉嫌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
要求组织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
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同时鉴于公
司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主动
提供证据材料,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
主动召回部分涉案产品,主动进行了
整改,且公司属于初次违法,宁波市
市监局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拟给
予减轻行政处罚,拟对公司处罚如
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
元。公司收到的仅为《行政处罚告知
书》,最终结果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报
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正常有序。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具体原因
为:原保荐代表人沈一冲、栾俊因离职,无法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保
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朱广屹、
黄振东继续履行对天益医疗的持续督导职责,持
续督导期将按监管规定执行至义务结束为止。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
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
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
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
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23日,因中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
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年7月14日,因江
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
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
管措施。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广屹 黄振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