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蓝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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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中电科
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
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所属的中国电
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2022年12月,发
行人与电科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进行了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
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
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
贷款 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
的协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
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
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
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
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
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之
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
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 50%。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
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协议于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公司按《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生效,有效
期三年;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
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
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电科
蓝天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2.60亿元。上述
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
处置预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风
险。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电科蓝天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
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
领导小组成员。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在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日常监督
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电科蓝天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对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中电科蓝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
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
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
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编
制了并披露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郝智伟                李诗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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