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金融服务
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哈铁科技 2025 年
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
款内容如下:
甲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方同
意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财务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票据服务。
(5)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1)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甲方已将乙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甲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乙方提
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
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
(1)关于存贷款
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甲方当时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
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高于甲方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
(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2)双方同意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因政策变化
等原因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3)其他业务收费标准不高于甲方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
团除外)提供同种服务收费标准。
乙方可自行对比银行与甲方存贷款利率与费用价格,自行选择办理存款、结
算等业务。
乙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与甲方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
各项额度作出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
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1)甲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甲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
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
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2)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
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半年度财务报表将于半年度结束日后 45 日内、年度财务报表将于
年度结束日后 90 日内提供给乙方。
(4)乙方对存放资金的风险状况开展动态评估和监督,甲方应予以配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应于根据本协议,各方
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
对本协议及其年度上限的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
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或贷款业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情况
为有效防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
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兼任副组长,领
导组成员包括计划财务部、审计部、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人。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
组下设工作小组,由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
导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责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2)公司计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协同合作,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3)
工作小组应与财务公司进行不定期的信息问询,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向
领导组报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信息报告与披露
告。领导组负责组织起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
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1)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
情形;
(2)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
的要求;
(3)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
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
比例超过 30%;
(6)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7)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9)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
整顿;
(11)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领导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
渠道了解情况,动态分析风险,同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
的目标;
(2)领导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各项化解风险措施
的组织实施,以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3)领导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提请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
行风险自救,避免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后续事项处置
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并适当
调整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比例。
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若影响风险的因素无法消除,公司应采取措施,视实际情况中止或
终止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哈铁科技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
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自公
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
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
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
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鑫 陈 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