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关于鸿
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截至本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保荐代表人 徐欣、李喆
联系电话 0512-62601555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鸿日达 股票代码 301285
公司的中文名称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鸿日达
公司的英文名称 HONG RI D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玉田
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 号
公司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 号
公司的电话号码 0512-57379860
公司的传真号码 0512-57379860
公司网址 www.hongrida.com
电子信箱 hrdzq@hrdconn.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者核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况;
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和变更
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昆山汉
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进行调整,在原实施主体汉江机床(昆山)有限公司
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玉山镇青淞路 29 号的基础上,增加
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东渣路东侧、东区四路北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同时增加东台润田为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现
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
目”中部分内容变更为“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和“汽车高频信号线缆
及连接器项目”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
“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和“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中部
分内容变更为“光通信设备项目”和“半导体封装高端引线框架项目”使用。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昆山汉江精密
连接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半导体金
属散热片材料项目”和“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使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
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
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人进行
沟通,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
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阶段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盖章签
字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