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08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081号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
林格尔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菲
林格尔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菲林格尔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
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菲林格尔公司为满足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 00001670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永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建利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
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
下:
编制单位: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情 具体扣除情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36,491.76 31,282.6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21.59 866.9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98% 2.7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房屋及水电 房屋及水电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费租金、废 费租金、废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509.49 866.90
料销售等业 料销售等业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务收入 务收入
收入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丹阳子公司
生的收入
收入
生的收入
入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21.59 866.9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
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